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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大力推进以专利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把推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一批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培育与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途径。择优选择一批特色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境内外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税局、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

  (九)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本市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能源、建材、医药食品、化工机械六大支柱产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健全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引导和支持我市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我市企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诚实、合法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11月)。制定下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授牌仪式。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部署安排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6月)。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迎检表彰阶段(2011年6-7月)。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验收。对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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