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加知识产权拥有量。在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增加全市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
4.拓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和示范工作。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和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形成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以点带面,推动各行各业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科技和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市财政加大知识产权事业费、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和工作奖励资金投入,各县市区相应加大投入,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企业和专利企业试点示范、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执法和工作奖励等。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和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立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办公经费,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人才,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