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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郴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15日以国知发管函字〔2009〕245号文件批复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2009年6月1日起计算。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创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创新型郴州、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完善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高新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培育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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