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郴政办函[2009]3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信息化办、市政务公开办等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至30日对全市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情况进行了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
《规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
《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绝大多数市直部门按照要求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加强了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为及时研究解决
《规定》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1个县市区政府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相应确定了69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了对示范单位的指导,通过建好样板,示范带动,全面推进
《规定》深入贯彻实施。苏仙区、临武县等4个县市区将贯彻实施
《规定》情况纳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了广大公务员的行政程序意识
各地各部门通过专题讲座、报刊、电视、墙报、横幅、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开展
《规定》学习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组织各层次的
《规定》学习培训近1.6万人次。一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全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正副县市区长、法制办主任及业务骨干共六批近80人参加了省政府组织的
《规定》学习培训。二是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临武县将
《规定》学习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安仁县将行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桂阳县政府在政府扩大会议上专门聘请了湖南师大教授专题讲授“行政程序与行政执行力”相关知识。北湖区政府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区政府和区直单位悬挂横幅、标语1200多条(幅),发放宣传手册4000余册,并在《北湖新闻》上开辟了专栏,全文转载
《规定》,举办了以
《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抢答赛,全区90多个部门(单位)分系统组成29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