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等发行机构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苏新出行字[2009]8号)
各有关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省新闻出版局局将对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及其分公司、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在本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本省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单位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单位在苏分支机构、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进行2009年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时间
(一)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还须将网上填报后的完整的数据表格下载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报送。
(二)2009年3月20日-3月30日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不再另行通知,请务必及时办理)。
二、年度核验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是否符合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08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四)认真填报发行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
三、年度核验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
(二)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还须至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www.gapp.gov.cn)参加网上年度核验,在网上完成年度核验后,将网上填报后的完整的数据表格和网上生成的回执下载。
(三)出版物批发单位持自查报告、年度核验登记表以及下载的数据表格和网上回执等年度核验材料(一式3份,1份报我局,其余2份分别由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发行单位存档),经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后,到我局进行年度核验登记。
(四)在本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分支机构、本省出版社发行部门、总发单位在苏分公司、出版物全国连锁单位在苏分支机构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后,直接持上述材料(一式3份,2份报我局,1份由发行单位存档)到我局进行年度核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