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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2)《2008年度期刊自检情况表》一份;

  (3)期刊社(编辑部)2008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4)期刊印制质量证明书。(江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址:南京市观音里1号,电话:025-83374533。检测不收费。)

  (5)《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社(编辑部)2008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本(用U盘存储器保存,报送材料时电子文本由局政务大厅复制);

  (6)本刊2008年度出版的样刊一套(含增刊);

  (7)《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期刊年度核验有关事项的说明及要求

  (1)各期刊社须认真填报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定《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和《2008年度期刊自检情况表》。内容填写要求如实完整,数据真实可靠,若有未填写空白项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政务大厅将不予受理。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和《2008年度期刊自检情况表》必须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中央部属期刊在填写时,“主管单位”栏可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但核验情况须及时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和《2008年度期刊自检情况表》均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 政务公告栏(网址: http://www.jsxwcbj.gov.cn)下载空白WORD电子表格,在电脑上填报相关内容并输出打印为A4纸。

  《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版命名规则: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前加上地区代码和连续出版物序号,两组数字之间用英文符号“-”隔开。如《译林》杂志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32-1029/I”,32是我省的地区代码,1029为该刊的连续出版物序号,电子文件命名为“32-1029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期刊社(编辑部)2008年度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命名规则同上。

  (4)各市属期刊须经当地省辖市级新闻出版局初验,由各市新闻出版局在《2008年度期刊自检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验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须服从我局总体上的统一时间安排。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年检或在核验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期刊出版单位,将予以缓验,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刊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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