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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文产办〔2009〕1号)


各市、县(市)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2号),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批准,现将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为2007年7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2009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范围(见附件1)。
  1、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等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同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或得到一定的财政配套资金扶持。
  4、项目必须已经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5、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直接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1、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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