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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9年8月1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务请各单位抓紧布置推荐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办(南京市高云岭56号,电话:025-83221051或83370396、57717631)。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一律使用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填写时若另附页,必须装订在表中,如果夹在表格中发生散落、遗失而影响评审,责任自负。
  (二)申报者所填一式20份《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用A3纸张复印。
  (三)申报者请附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四)外语
  1.申报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从事古籍整理的。
  2.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的岗位要求自主确定。
  (五)申报者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余均要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经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方为有效。
  (六)根据《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第三条第(四)款和《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第三条第(四)款所编“出版物经行政管理部门抽查认定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的规定,望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5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任期内所编出版物目录清单报送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由该局组织质量检查。图书出版物报图书出版管理处(联系人:吕咏,电话:025-83371490);各期刊杂志、专业性报纸等出版物报报刊出版管理处(联系人:任学庆,电话:025-83317485);电子音像出版物报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处(联系人:陈晔,电话:025-83225145)。各单位与申报者本人要高度重视,届时若无上述部门的质量检查证明,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请报送材料时交纳相关费用。
  (八)根据相关文件和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省人事厅、省职称办的指示精神,申报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附参加全国统考的中级资格证书(报送材料时请附由单位人事部核验的全国统考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没有获得该证书者,作不具备申报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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