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仅用于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者实物等证据。
附件四: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局依据法定职能进行职责分解,对具有执法资格的部门、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程序义务等情况进行的考查、测评和奖惩等活动。
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职责考核等有机结合。相关考核涉及执法工作的,应当直接使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机关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商人事教育处、驻局监察室组成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畴。行政执法的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承担。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评议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设立、主体资格符合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核,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范围符合法定授权,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行政处罚内容合法、裁量适当;改变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立案、受理有关规定;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履行回避义务、遵守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四)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齐全、填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按要求编目立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行政执法案卷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五)复议诉讼情况: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维持率;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情况。
(六)行政法制建设:包括部门、个人组织或参加普法宣传、法规培训情况;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审、报送、备案情况;年终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对象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报局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备案;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由局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采用部门自评自测、外部征求意见、内部综合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部门自测自评,在部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各相关行政执法处室须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填报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自评自测表》。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外部征求意见,由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进行。外部征求意见的结果,由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机关行政首长报告。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部综合测评,结合一年一度的机关公务员考核组织实施。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年终述职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后,以机关全体人员无计名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计分统计工作。
第十条 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部门自测自评占20%,外部征求意见占20%,内部综合测评占60%。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依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的。每项加3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方面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宣传推广的。每项加5分。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执法权限作出行政执法具体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期限作出不当、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形成重大过错责任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 年度评议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本局年度参评文明处室、评荐先进(优秀)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表彰;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由局行政首长责成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不当、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
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级以上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原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暂行办法》(苏新出发〔2005〕60号附件5)停止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自测表
(20 年度)
填报部门(章):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基准分
| 扣 分
| 得分
|
1
| 执法主体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上岗
| 1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5分
| |
2
| 执法内容
| 行政执法范围符合法定授权
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
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
证据、材料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
行政处罚内容合法、裁量适当
改变行政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 2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4分
| |
3
| 执法程序
| 行政执法受理、立案符合有关规定
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
依法受理听证申请并举行听证
履行回避义务,遵守法定时限和程序
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 2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4分
| |
4
| 执法案卷
|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齐全、填制规范
执法案卷资料完备、无涂改隐匿现象
执法案卷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执法案卷体现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 2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5分
| |
5
| 复议诉讼
| 复议诉讼案件审查维持率100%
复议决定诉讼判决执行到位
| 1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5分
| |
6
| 法制建设
| 定期组织普法教育和法规培训
部门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规范性文件核审、报送、备案情况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20
| 存 在 问 题
每项扣2-5分
| |
加
分
项
目
| 项目名称
| | |
| |
| |
| |
自 评 自 测 总 分
| |
填报人: 部门负责人: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综合测评表
(20 年度)
考 核 部 门
| 测 评 等 次
|
优 秀
| 合 格
| 基本合格
| 不 合 格
|
图书出版管理处
| | | | |
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 | | | |
电子音像出版物管理处
| | | | |
印刷业管理处
| | | | |
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 | | | |
版权管理处
| | | | |
出版物市场监管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