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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鉴定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1.2009年6月20日前,各子公司完成向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推荐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领取教材,同时开始个人论文准备。报名时请填写《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3),表内填写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贴2寸本人近期照片,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另准备同底版2寸照片2张(证书和准考证各1张)、本人身份证和取得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时连同申请表一并交鉴定站。
  2.2009年6月30日前,鉴定站向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鉴定试点计划,申请鉴定理论和技能试卷。
  3.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报到时提交论文初稿。
  4.2009年7月31日前,学员按指导老师指导意见修改论文后,向鉴定站提交定稿的论文。
  5.2009年8月10日前,鉴定站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评审。
  6.2009年8月15日(周六)组织理论考核和技能鉴定。
  7.2009年8月16日(周日)鉴定站组织答辩委员会对考生进行论文答辩。
  8.2009年8月30日前,分别向总署人事司和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鉴定合格人员成绩,由总署颁发出版物发行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组织实施
  出版物发行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在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领导小组(附件1)的领导下,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和总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基层干部部)协助组织实施。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牵头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和培训管理;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务和鉴定工作。
  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全部集中在南京进行,培训、鉴定等相关费用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按规定收取。
  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结束后,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即转入正常的社会化鉴定,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对其各子公司的鉴定对象、岗位、范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规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考核鉴定的资格要求,在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内聘请专家、学者、高级考评员和有关领导担任指导老师,并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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