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发行事业,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本单位发行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发行业务能刻苦学习,改革创新意识较强,善于研究探讨发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
3.长期从事发行业务的领导和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鉴定的形式和内容
出版物发行师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三种形式。鉴定考核成绩由理论成绩和技能成绩两部分构成。
1.理论成绩:理论知识的考核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百分制计分,60分合格,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等7项,理论试题在题库范围内,由总署鉴定指导中心命题。
2.技能成绩:由考场笔试成绩和综合评审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考场笔试成绩占技能成绩总分的60%,综合评审成绩占技能成绩总分的40%。
考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考核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题,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评审即论文写作与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写作50分,答辩50分,答辩时间为10-20分钟,综合评审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论文相关要求:①考生须在考前30天将论文初稿交鉴定站,由鉴定站指派(或考生自选)指导老师,考生根据指导老师意见,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并于考前10天将定稿的论文交鉴定站,鉴定站在考前组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安排考生答辩。②论文选题。根据《标准》要求,论文可分为总结性论文、评论性论文、分析性论文和探讨性论文等,论文由考生根据《标准》、《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发行师)》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指导(发行师)》的有关要求,结合出版物发行业的情况和本人工作实际自行拟定论文题目。③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论文字数为3000-5000字,论文所用数据、资料和参考书由考生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的数据、资料及论点、论据等内容均需注明出处。按规定的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6份。④论文题目确定后,撰写人应围绕论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将论文分析过程和结论以文字、数据、图表等形式有机组织表现出来,形成完整、有机的论文内容。论文的格式及字体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