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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新出人字[2009]17号)


江苏新华发行集团,江苏省新闻出版学校,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按时完成试点工作。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
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2000年新闻出版行业实施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全省已有13000余人分别取得了出版物发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力地推动了出版物发行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全省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新颁布的《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版物发行员职业增设了发行师级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最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新人教[2009]72号),决定在我省开展出版物发行师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出版物发行师鉴定质量关,切实维护考核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努力促进出版物发行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 申报条件和培训、鉴定对象
  根据《标准》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出版物发行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以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准),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结业。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经调查摸底,目前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共有2368人,首批试点培训鉴定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原则上每个子公司1-2人,试点人数指标分配办法由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制定,试点鉴定人员除符合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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