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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按三种情况分步进行:
  1.首批注册人员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第二批注册人员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编审、副编审)的人员;
  3.第三批注册人员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
  五、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2009年登记注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
  (一)职业资格登记
  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
  1.首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内各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备案组建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副编审、编审。
  ⑵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副编审、编审。
  3.第三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备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⑵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下同)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级),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到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
  ⑶40周岁以上,2002年底前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职称。
  ⑷40周岁以上,2002年底前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本条⑵⑶⑷款仅适用本次注册,今后不再放宽要求,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六、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写明本人姓名)。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表2);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写明本人姓名)。
  七、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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