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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八)调整优化种养结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要按照种植业为养殖业服务的要求,大面积种植优质饲草料,饲料、青贮、牧草种植比例要达到4:3:3;要促进农牧业内部分工协作,引导养殖能手从种植业中退出来,专门从事规模化养殖,饲养肉羊、细毛羊、绒山羊的,单户要达到300只基础母羊,饲养生猪的要达到年出栏300头生猪,饲养肉牛的要达到年出栏50头肉牛。建设规模化养殖园区,规模饲养户要进入养殖园区。规模化园区内全面应用配方种植、按方饲喂、分群管理、快速育肥、四季出栏和牲畜改良、防疫等适用技术,提高养殖效益。现代草原畜牧业要重点在以草定畜、休牧、轮牧和牲畜改良、防疫、饲喂、快速育肥出栏上下功夫。设施农业要按照我市“菜篮子”定位,面向市场需求,打造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十九)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在建设现代农牧业生产基地的同时,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着力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发展种养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紧密联接机制,让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六、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社会服务,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现代农牧业。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进入农牧业领域,发展现代农牧业,其中进入现代农业领域、自筹资金达到总投资50%以上的,政府予以必要支持。投资者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建设标准和产业布局,围绕主导产业进行建设,要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否则退出该领域,收回政府对其全部投资。

  (二十一)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投入。以旗区为单位,整合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及草原项目、以工代赈、千村扶贫、产业化经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牲畜种子工程等所有涉农项目,集中资金,实施现代农业、现代草原畜牧业、设施农业建设。在整合国家自治区项目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现代农牧业的投入,按既定比例足额配套,每年足额列入预算。建立市旗两级融资平台,积极争取信贷支持。项目区内的农牧民,也要根据情况,自筹部分建设资金。

  (二十二)加强对政府投入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现代农牧业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经营者只具有使用权、管理权和维护保养责任,没有处置权。旗区人民政府要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农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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