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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机关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提出我市对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意见;会同税务机关提出我市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会同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提出我市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意见。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二)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部和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党委综治办: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部位和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四)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2009年3月至4月为集中行动;第二阶段:2009年5月至9月为深入整治阶段;第三阶段:2009年10月为检查总结阶段。各旗区、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机关和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鄂尔多斯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鄂尔多斯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等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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