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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落实限制现金交易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并正确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五、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鄂尔多斯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市党委综治办,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部和后勤部,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并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并与税务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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