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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9〕2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鄂尔多斯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且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受贿、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和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且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行为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提高抵制虚假发票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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