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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意见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生态协调的要求,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杨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增效、耕作先进、科技领先的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09年— 2020年,完成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2000万亩,累计建成高产稳产田地5000万亩,实现全省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高稳产农田的目标。2009年— 2012年,全省共改造中低产田地940万亩,每年改造235万亩,其中每年烟草部门组织改造95万亩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50万亩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50万亩以上、农业部门20万亩以上、水利部门10万亩以上、发展改革部门10万亩以上;2013年— 2020年,全省共改造中低产田地1060万亩,每年改造132.5万亩。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不同中低产田地类型(含低产桑园、茶园等),采取不同改造措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坚持强化山区、完善坝区的原则。针对全省中低产田地主要分布在山区的实际,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强化山区中低产田地改造。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依照当地气候、土壤和资源状况,采取生物、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既要注意近期效果,又要考虑长期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以财政补助为引导,农民投资投劳为主体,充分整合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同时通过创新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改造。
  三、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水利设施不配套、保土保水保肥不达标的山区、半山区田地,是中低产田地改造的重点范围,坝区田地根据情况适当兼顾。25度以上坡地一般不纳人中低产田地改造范围。中低产田地改造要统筹规划,尽量避开城镇、公路、铁路,工业小区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用地区域。
  (二)建设标准。中低产田地改造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培肥地力为基础。将中低产田地划分为坡耕型、缺水型、渍涝型等3种类型,结合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通过改造使中低产田地耕作层达到18厘米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 2%,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实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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