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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房地产房管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拆迁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

  1、对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市场准入管理到位,并依照职责对拆迁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对拆迁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及时有效制止房屋拆迁单位野蛮拆迁,或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的行为。

  3、未发生利用行政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干预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正常拆迁业务活动的行为。

  4、建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有健全的企业业绩、信用和相关人员信用事项的收集整理、记录登载、公示查阅制度,档案内容完整、准确。

  二、管理规范化的考核

  1、市房管局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2、考核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考核部门现场考核并评分

  3、拆迁管理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且考核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合格达标单位;90分及以上的,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优秀达标单位。

  4、拆迁管理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不合格单位:

  (1)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

  (2)因拆迁管理部门原因发生拆迁恶性事件的;

  (3)对拆迁矛盾排查不力,拆迁纠纷调解不当,造成拆迁群体性、越级、重复增加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拆迁管理部门程序违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各旗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切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城镇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城镇房屋拆迁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扎实有效地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考核表

项目

分 项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自查得分

拆迁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

依法

管理

1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并已纳入行政管理序列。与房屋拆迁单位、拆迁估价机构脱钩。

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扣2分(事业编制赋予行政职能的不扣分);拆迁管理机构与拆迁单位、估价机构未脱钩的扣2分。

4

2

制定符合《条例》的配套文件,拆迁法规体系完善。

未制定拆迁条例配套文件扣2分,未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08]66号文扣2分。

4

专职人员

管理

3

配备熟悉拆迁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的专职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到位。

未配备专职拆迁管理人员扣2分;未参加市拆迁法规培训扣1分。

4

制度建设

4

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未落实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扣1分。

3

5

限时办理、公示、投诉举报承诺、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四项制度未执行到位各扣0.5分。

3

拆迁档

案管理

6

拆迁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符合规范化要求。

档案管理四个环节不规范各扣0.5分。

2

7

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措施到位。

库房消防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各扣1分。

2

拆迁统计

及动态管理

8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未实现信息化管理扣2分。

3

9

建立统一、及时、准确的拆迁统计报表体系,提供统计数据和情况分析符合要求。

未落实拆迁统计报表体系,无专职统计人员扣1.5分,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有误扣1.5分。

3

信访接

待制度

10

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和拆迁纠纷调处机制。

拆迁初信初访责任制和拆迁纠纷调处机制未建立,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扣3分。

3

11

及时解答和处理拆迁上访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信访办结率100%,信访接待记录完整。

信访办结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信访记录不完整扣1分。

4

公开办事程序

窗口

服务

12

设立对外办事窗口,由窗口统一收件、办理、发证。

未设立对外办事窗口扣4分。

4

13

政务公开,房屋拆迁有关政策、业务内容、补偿标准、办事制度、程序规则、服务电话等进行公示。

政务不公开扣2分,政策、业务、标准、制度、规则、电话不公示扣2分。

4

行风建设

14

管理人员服务用语文明、规范。

服务用语不文明,不规范各扣1分。

2

15

管理人员无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无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案件。

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扣4分。

4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16

落实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审批、发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审批、发证、管理、责任四个环节不到位各扣2分。

8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

17

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抽查监管制度文件,未落实监管制度,安置资金出现问题,每发现一件,扣1分。

3

18

实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

抽查5个拆迁工程项目,看补偿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凡没有实行动态监管的项目发现一个扣1分。

5

行政裁决

19

房屋拆迁裁决程序合法,到位。

裁决程序不合法、不到位,发现一件扣3.5分。

7

20

行政裁决书规范、清楚,符合法定文书要求。

裁决书不规范、不清楚,不符合法定文书要求,发现一件扣1.5分。

3

强制拆迁

21

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合法,工作到位。

强迁程序不合法、不到位,发现一件扣3分。

6

22

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及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资金或安置房屋落实到位。

强迁证据保全不到位扣1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扣1分;安置房不落实扣1分。

3

机构及人员规范化管理

房屋拆迁

单位管理

23

对房屋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到位。

对房屋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各扣1分。

3

24

未发生野蛮拆迁或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的行为。

发生野蛮拆迁或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强制拆迁,发现一件扣6分。

6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管理

25

未发生行政干预拆迁评估机构正常评估业务的行为。

行政干预拆迁评估业务行为,发现一件扣2分。

2

26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扣5分。

5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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