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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企业注册处

  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负责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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