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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9〕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区和市直卫生、农牧业、商务、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和地区性,立即着手推进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鄂尔多斯市委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鄂尔多斯两大主要任务,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促进地方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建设力度;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的方式,明确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建设的责任;坚持全程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确保食品安全城市工程建设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达到100%,旗区人民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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