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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包装标识。根据不同农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的标识或标注。

  5、市场准入。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农畜产品自检制度。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无论是生产基地还是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二)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五个体系

  1、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是农牧业“三品”发展的基础,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各旗市区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制订农畜产品生产、检测等相关标准,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牧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的农牧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2、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农畜产品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各旗市区要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农业部、自治区、市和本级财政支持,不断完善检测体系网络,全面提高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要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检测技术水平。2009年,各旗市区必须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机构,要单独核定编制、人员,保证旗市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机构必要的经费。督促和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监管,按规定及时发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3、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农牧业“三品”认证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要以“三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认证和管理工作。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畜产品,提高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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