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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9〕22号 2009年6月5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农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牧林区建设,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市、旗市区两级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到2012年,苏木乡镇、大中型农贸市场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确保监管不留死角。2009年,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80%以上;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出口农畜产品基地的农牧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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