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春季造林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82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春季造林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周密安排,集中精力,抢抓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发挥拉动内需和推动三北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双重效益,认真做好作业设计、生产组织、抚育管护、政策兑现、检查验收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管理的理念,认真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把提高质量作为造林绿化的重中之重,把质量意识贯串于林业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切实加强造林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大对春季造林的督导、检查力度,认真落实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确保造林绿化质量与效益。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工程造林的积极性,促进以非公有制林业为主的社会造林稳步健康发展。要大力宣传和弘扬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提高国民生态意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大力推进部门绿化和单位绿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高潮。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全局中的重要意义,把春季造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按照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搞好服务,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在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搞好造林动态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造林绿化进展情况,确保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