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153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前经济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顺利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旗市区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旗市区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列为国家或自治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旗市区,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2、督促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集中整治;掌握重点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处理能力、城镇污水收集率、目前的处理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厂用电量、絮凝剂使用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