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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重新确认的通知


  附件:

  1、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条件(重新修订)
  2、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重新确认建议表
  3、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审核表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条件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
  2、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3、领导班子成员模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4、按照法定权限和规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5、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3号)的各项规定。
  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保障执法所需经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7、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健全,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较强,信访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8、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落实。
  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10、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实行拟任命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11、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显著成效。
  12、2008年至2009年两年时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
  13、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专职工作人员数量适应工作需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分别在6人、5人、4人以上,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分别在3人以上。乡(镇)配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员。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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