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重新确认的通知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省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09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全面检查和重新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重新确认工作,使示范点始终成为地方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面旗帜,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示范田”、“试验田”,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方法步骤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对照《条件》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各省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行政办)。各省辖市依法行政办对各示范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提出示范点调整和重新确认建议名单,经各省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1月27日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布。
  各省辖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经复核、检查,发现示范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经复核、研究认为已经不符合示范点条件的,不再列入重新确认的示范点建议名单。
  对于近两年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别县、乡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经申报、审核后,可以列入重新确认的示范点建议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依法行政办要认真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重新确认工作。
  (二)复核、检查工作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对于不再列入示范点建议名单的,要形成书面报告,与建议名单一并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于新列入示范点建议名单的,要严格申报、审核程序,申报、审核材料一并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省辖市新增加示范点一般不超过2个。
  (三)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实行省、市两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依法行政办负责。各省辖市依法行政办要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充分调动示范点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