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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根据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和需要,明确单个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实施主体。

  第五条 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议方案;

  (二)协调组织市城投中心、市财政部门提出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投融资建议方案;

  (三)受理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优惠政策的申请,向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享受优惠政策项目的建议方案,协调督促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负责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综合协调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指派的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及建设计划的确定

  第七条 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城管和行政执法、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市城投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提出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项目的建议,经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单个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应达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深度。前期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先行予以安排,列入工程决算成本。

  第八条 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城管和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市城投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要及资金筹集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筛选,提出下一年度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方案,报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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