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编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5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根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市政府、郴州军分区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按计划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编时需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考核对象
郴州市城镇户籍入伍,持有湘非农《优待安置证》,其父亲或母亲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办理正规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包括已安置未入编人员)。
二、文化考试内容和标准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公共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综合考核内容和标准
综合考核以档案原始记录为依据,根据安置对象的相关资料,按同项就高不就低、同类只加(扣)一次分的原则进行加分和扣分。每人基本分为50分,综合考核后,分数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为0分,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加分项目和标准
1.担任副班长加2分;担任班长加4分。
2.中共党员加4分。
3.优秀士兵加4分。
4.女兵加12分。
5.服现役满第一期规定年限的一级士官加12分;服现役满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级士官加20分。
6.受师以下(包括师)嘉奖加2分;
荣立三等功加12分;受集团军以上包括集团军 奖励加12分。
7.伤残(九至十级)加15分。
(二)扣分项目和标准
1.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7分。
3.受记过处分的,扣10分。
4.受记大过处分的,扣13分。
5.有犯罪记录或受刑事处罚的,扣30分。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入编考试考核工作在市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和综合考核的评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文化考试工作;市编办负责总成绩的统计。综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及总成绩构成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编内安置人员,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编办办理用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