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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地方或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或批请地方或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地方或部门应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原则上一般公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按批办时限要求办结。市政府领导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汇总上报办理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办理反馈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对市政府领导批请地方或部门负责人“阅”、“参阅”、“参考”等参阅性批示件,除重要事项外,地方或部门可以不单独行文回复。

  (四)严格公文退文制度

  公文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秘书一科不予受理:“倒行文”的;公文质量差的;越级上报的;公文未经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初审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格式不规范的;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的。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主办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二、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各级各部门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执行。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公文起草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

  需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协助主办单位起草会议纪要,并对会议纪要内容格式初审把关,提供参会人员名单。

  凡代拟公文质量不高、有明显错误、相关附件材料不齐全的,秘书一科将予以退回。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尽可能减少发文数量。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公文的事项主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政府文件规定的事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事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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