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有的单位制发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格式不分,公文要素不全、不规范,有的单位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二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市政府领导交叉批示。三是请示和报告文种不分,请示性公文不用上行文格式,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四是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和市属企业等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六是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给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时间过短,有的直接找市政府领导要求即送即批,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及时或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以下简称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代送公文。对未按程序报送的公文,秘书一科不负责跟踪办理。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应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
请示应一式三份,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单位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或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再行文报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