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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休闲农业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参照市政府《关于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试行意见》郴政发〔2008〕14号 执行,除省级以上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 金除工本费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四)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村镇改造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休闲农业发展区域倾斜。从2009年起,市财政安排的市级产业引导资金用于农业和旅游的部分要向休闲农业倾斜,并根据发展需要、财政增收和产业引导资金总量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应在预算内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确定一批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并予以重点扶持。

  (五)拓宽融资渠道。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应于休闲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培育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休闲农业企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鼓励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给休闲农业企业,或自办与休闲农业配套的服务业等方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干部职工带头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城镇资本、工商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开发。

  (六)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加大休闲农业交通建设投入,提升技术等级,优先考虑和解决重点休闲农业企业所在地的道路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开展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经省、市休闲农业协会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休闲农业企业,分别享受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休闲农业企业,市政府将比照工业企业同等档次给予奖励。

  四、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发展现代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村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开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发行、市农行、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休闲农业的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和典型推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农业产业化建设考核指标。农业产业化暨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结合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品,建设休闲农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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