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郴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体验“三农”魅力的新型农业经营形态。休闲农业具有农产品供给、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文化传承、旅游资源开发等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是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附加值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型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休闲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发展休闲农业要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之外,选择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客源优势的区域重点发展;要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在项目设计、文化传承和营销策略上体现各自的特色;要坚持生态环保的原则,景观建设和景区环境要符合有机、生态和可循环利用的要求;要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努力提供多样性服务,提高产品的集约性,延长产业链。
(二)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10个五星级休闲农庄、20个新农村体验区、30个农业产业化观光基地。到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休闲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10%以上,年接待游客800万人次以上,参加休闲农业经营的农户年收入增加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应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辖区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休闲农业基础建设规划要与新农村基础建设相结合,产业建设规划要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市场营销规划要与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规划把好休闲农业的准入关,引导本区域休闲农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具备开发休闲农业条件的村镇倾斜,优先解决好道路交通、饮水安全、信息网络、环境卫生、标示系统等方面的问题,改善休闲农业发展的硬件条件。优先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区域的农户改厕、改水、改浴、通网络(“三改一通”),提高“农家乐”经营户的接待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