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收费合并征收工作的通知


  2.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合并收费依法实行“先费后证”。报建单位凭市规划局核发的《郴州市建设项目合并收费工作联系单》到市财政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财政合并收费窗口”缴清相关报建收费并经核实后,方可按程序审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3.简化减免审批程序。对政策性减免(中央、省和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合并收费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后,交由相关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签署减免意见,并由市财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实认定。对非政策性减免的合并收费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门窗口受理后,经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商议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市长办公例会“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由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严格收费把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建设局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市房产局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时要依法严格把关,需凭加盖了“郴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建设项目合并收费专用章”的《郴州市建设项目合并收费已缴费通知单》,确认应缴纳的费用全额缴清后方可办理发证手续。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批先建、违规乱建等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二)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报建环节合并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擅自减免和拖欠应缴费用等行为。对严重违法乱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并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合并收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合并收费资金的监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合并收费窗口的管理,建立规范窗口单位工作流程,加强合并收费工作的协调服务,确保窗口硬件、软件系统的畅通运行,切实做好合并收费各项基础性工作。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市政府办公室郴政办发〔2007〕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实施期间,中央、省、市有相关新政策出台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