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城区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24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8月起在市城区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如何,都纳入或归属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统计的一种统计制度规范。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工作,有利于发挥区级统计网络优势,全面掌握各类被统计调查单位发展变化情况,减少重报漏统少登现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对完善区域国民经济核算,搞好宏观调控,统筹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做好在地统计工作。
二、认真履行在地统计工作职责。按照在地统计块块核算原则,各类法人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属法人单位,无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均按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办公)驻地划归所在区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统计;多经营地单位(包括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均按法人单位(含下属二、三级法人单位)总部驻地划归所在区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统计;个体工商户由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统计。在行政上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业务上难以按行政区域划分其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单位和跨区域主要建设项目,不列入在地统计实施对象,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并测算后,定期向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反馈。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职责。市统计局在开展在地统计工作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三、切实搞好在地统计的交接和衔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基本单位底数及其变动情况,是做好在地统计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证。市统计局要将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基本单位名录和现行定报单位的名录及有关资料,分别反馈给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市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掌握基本单位底数的需要,及时向北湖区、苏仙区统计局反馈提供有关资料。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定期做好基本单位变动情况的衔接和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基本单位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