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郴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建设,健全帮扶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帮扶中心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帮扶工作创新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帮扶中心的性质、意义和作用
(一)帮扶中心是各级党委、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是政府委托工会为困难职工扶贫解困的服务平台。
(二)帮扶中心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开展“双联”活动,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扶贫帮困,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渠道;是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窗口。
(三)帮扶中心坚持面向困难职工群体,积极开展快捷帮扶,努力提供有效服务,及时帮助释疑解惑,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特别是特困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为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帮扶中心的工作体系、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体系建设:到2009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网络,构建以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帮扶工作体系,真正实现对困难职工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认真接待和及时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特别是特困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特困职工提供经济、物资救助;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就业帮助和服务。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老弱伤病残人员、患重大疾病、遭受天灾人祸家庭提供重点帮扶。
三、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60万元帮扶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承担30万元,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商量拨付),市总工会每年安排30万元帮扶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将帮扶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按规定比例配套。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帮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会经费收入状况逐年增加。各企业行政要建立可靠的资金筹措渠道,并随企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可通过税前募集善款、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捐助、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等形式,不断壮大帮扶实力,实现帮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