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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督促检查。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县民政局要会同建设、发改、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分别报省、市民政部门。2009年12月底前,试点县须将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上报省、市。2010年1月,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检查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年度计划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基层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试点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根据各地上报的危房鉴定情况,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拟定各试点县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试点县。试点县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09年 12月上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汝城县、桂东县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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