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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制定的《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郴州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二○○九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抓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五保户村级集中供养点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惠农支农政策,形成整体合力。

  2.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坚持政府规划、适当经济支持,尊重农村困难户自身的危房改造意愿,调动其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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