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项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主创业,帮助创业实体完善和扩大。
(二)加大创业资金投入,拓展创业融资渠道
1.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每年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依法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利用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方式获取创业资金,引导民间信贷资金支持创业。
3.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依法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小额贷款审贷效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行机制,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建立小额担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用作工作经费。
(三)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1.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以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2.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3.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大中专(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并在部分大中专(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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