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郴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单位制定的《郴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郴州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3号)有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签订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09年年底前,将已认定的依法破产关闭国有企业、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0年年底前,将所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现行政策,切实解决城镇其他各类人员的参保问题。到2010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
企业主管部门对各自所属参保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统计到个人。关闭破产企业要有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书或文件,困难企业要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手续。尤其要摸清因国家经济体制转轨、企业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失去原有企业依托,缴费主体缺位,加之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所造成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筹集资金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