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推进残疾人康园工疗建设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函[2007]1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关于推进残疾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2009年6月21日
关于推进残疾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的意见
(市残联)
建设康园工疗机构,为精神病康复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工疗康复和庇护性就业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州的重要举措。2006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12号),开始实施残疾人康园机构建设工作。一年多来,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级工疗机构建设进展比较顺利。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目前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穗字[2007]2号)关于“到2008年底,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康园工疗站”的要求,现就推进康园工疗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康园工疗机构建设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康园工疗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穗府办[2006]12号文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2007年10月底前要建成区(县级市)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下称康园中心),2007年底前完成60%的街(镇)康园工疗站(下称工疗站)的建设任务,2008年9月前完成剩余街(镇)工疗站的建设。2008年底,市残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康园工疗机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建成后的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和街(镇)工疗站要按穗府办[2006]12号文的要求配专职工作人员, 区(县级市)康园中心配专职工作人员5-8名,街(镇)工疗站配4-6名,其中至少1名为社工(康复)专业人员,聘任残疾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比例不少于50%。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标准可参照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执行。
二、创新运作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