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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4、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外地人员来我市投资兴业,可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其子女在居住地学区接受义务教育免借读费,创业人员及其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和父母在其实际居住地落户,不受合法固定住所条件限制。

  5、鼓励农民创业。要更新做好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思路,将创业带动就业与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将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年轻农民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同时,注重和引导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更多的产业,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当前特别要在土地和税费减免方面用足用活有关政策,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吸引力。要更加重视扶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致富的能人创业,由这些人来包村包户提供工作岗位,真正使困难群众摆脱困境,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金融部门要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货款的承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资金。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小额货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发展,规范民间借贷,搞活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好农民工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6、鼓励公职人员创业。结合当前在全市开展的集中整顿干部作风、争做“五个表率”活动,在全市各级机关干部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实干意识、效率意识、创优意识、公仆意识,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把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干出一番事业作为实现机关干部创业的主要模式和目标。同时要学习唐山、沈阳经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有能力有魄力的工作人员辞职领办、创办企业,经批准后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发给辞职人员一次性辞职费,有关部门应做好辞职创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允许工作年满若干年的公务员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档次,仍按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统筹支付。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建设。要整合就业信息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议我市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到位,在条件成熟时把市级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合并,建一个规模和档次都比较高的市人力资源市场;把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统一合并,成立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打造功能齐全、运作规范、信息及时广泛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各县(市、区)的人才、劳动市场都作为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互相联网,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社会力量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进行重新认定,放宽准入条件,把对这些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形成营利性、非营利性齐头并进,国家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力资源市场中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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