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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2、设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应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等创业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继续坚持安排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设施农业、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发展,增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并将农民工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

  3、进一步扩展创业促就业政策受益面。政策覆盖面要向城乡各类劳动者都受益的方向进一步突破。以青年创业为主体,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创业为重点,同时要研究农民创业的融资支持、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的政策特点,创业政策要向农村延伸。此外,还应研究出台兼顾残疾人以及文化程度较低、技能素质较差等弱势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激励政策,帮助他们力所能及地实现创业就业。

  (三)进一步创新扶持创业就业的办法

  要根据不同创业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分类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实施意见,正确处理好创业就业与创新进步的关系,与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保护的关系,与解放思想、观念更新的关系,与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关系,与政策激励和优化创业环境的关系。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对低保人员创业者可继续享受一年低保待遇等政策扶持。

  2、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系列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彻底打破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就业在落实工作待遇、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框制约,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还可研究借鉴唐山、鞍山等地经验,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锻炼实践机会。

  3、鼓励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复转安置军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财政补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创业资金不足时,各商业银行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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