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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建议的通知

  二、对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创业就业工作的领导

  1、要把促进创业就业作为建设新型工业旅游城市的重要举措。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方针。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就业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民生、民安、民和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做好创业就业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要求,又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持续扩大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市委提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的目标,其中“充满活力”就来源于全民创业就业。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新型工业旅游城市的全局,来理解和把握创业就业工作,切实把它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

  2、建立创业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和联动机制。一要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在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确定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内容来统筹,把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与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实现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二要坚持“一方为主、多方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业就业推动模式,党委、政府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列为“牵头工程”,加强对全市创业就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群团组织与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统一的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市、县、街道(乡镇)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推进机制,合力推进全民创业。三要将创业就业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

  3、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去年1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以来,全国已有数百家大中型城市开展了此项工作,鞍山、沈阳等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我市要紧紧抓住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机遇,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制订规划,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政策和法律法规,解放思想,科学创新。凡是有利于创业就业的外地成功做法,都可以大胆引用;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大胆试行。放宽政策、放开领域、放低门槛,用足、用活和发挥好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在免收行政性收费、减免有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免费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和优惠办法。同时要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出政策不出效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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