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

  省政府《通知》明确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市级应按全市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县级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普查经费应按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10-30万人口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1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7元预算。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工作2个月时间,工作期间内每个人的劳动报酬补贴应不低于400元,并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给予拨付。按照普查方案250人左右划分一个小区,一个小区需配一名普查员,三个普查小区配一名普查指导员的要求,各县(市、区)最低经费预算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县 名    合计经费     其中县级配套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经费

  忻府区     117         34

  定襄县     56          14

  五台县     73          21

  代 县     55          14

  繁峙县     65          16

  宁武县     41          11

  静乐县     42          11

  神池县     28          7

  五寨县     30          8

  岢岚县     25          6

  河曲县     38          10

  保德县     40          10

  偏关县     31          8

  原平市     110         32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