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
省政府《通知》明确要求,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市级应按全市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县级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普查经费应按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2.2元预算;10-30万人口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1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2.7元预算。
根据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工作2个月时间,工作期间内每个人的劳动报酬补贴应不低于400元,并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给予拨付。按照普查方案250人左右划分一个小区,一个小区需配一名普查员,三个普查小区配一名普查指导员的要求,各县(市、区)最低经费预算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测算如下:(单位:万元)
县 名 合计经费 其中县级配套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经费
忻府区 117 34
定襄县 56 14
五台县 73 21
代 县 55 14
繁峙县 65 16
宁武县 41 11
静乐县 42 11
神池县 28 7
五寨县 30 8
岢岚县 25 6
河曲县 38 10
保德县 40 10
偏关县 31 8
原平市 110 32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