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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的实施意见

  2. 农村居民用煤解决办法。为确保农村居民温暖过冬,特别是关照好困难群体,各县市区都要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各产煤县市对辖区内的居民冬季用煤,确定属地煤矿划片供应。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用煤按每人1吨标准,由乡镇统一向县市政府申报用煤计划,各县市政府本着就近原则确定供煤煤矿,供应价一律按成本价执行,需求量超过人均1吨的,按市场价执行。无煤县区或有煤县无复工复产煤矿的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用煤,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和申报量,由辖区内的储煤场和煤销站按成本价解决。各储煤企业和煤销站对辖区内政府下达的供煤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对特别困难群众的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贴意见,确保特困家庭温暖过冬。

  3. 各用煤单位和城乡居民要摒弃等、靠、要思想,增强自主解决意识,根据各自的条件和优势,利用好当地煤站、煤场和过境煤,主动寻找落实煤源。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冬季用煤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保障工作领导组,下发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城镇冬季取暖用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09]56号),建立了属地管理、以县为主、政府协调、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供暖供气及群众生活用煤供应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设立居民冬季生活用煤工作机构,统筹做好对口供应、市场监管、资金落实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煤炭生产、调运、价格监管等工作,保证平衡有序供煤,确保全市冬季供暖供气用煤和群众生活用煤。

  2. 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努力挖掘煤炭生产潜力。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全市煤炭生产量,确保全市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我市目前复工复产矿井有10座,近期准备复产的有11座。为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努力挖掘煤炭生产潜力,市政府要求,一方面,允许部分非机采矿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由整合主体提出申请,组织生产,再争取15个矿复工复产,可解决30万吨采暖用煤;另一方面,让现已投入生产的机械化矿井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预计可提高产能30万吨。同时要求,境内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大局,加快推进整合重组,尽快恢复生产,抓好安全,按照政府下达的保障用煤任务,保时保质保量供煤,并以优惠价格,让利于民。我省焦煤、潞安、阳煤、同煤、省煤运等5大集团在我市现有生产矿井11座,产能1000万吨,市政府计划争取支援我市100万吨。目前焦煤集团和潞安集团急忻州所急、想群众所想,已经帮助我们解决了50万吨的忻州城区集中供暖用煤。各供暖供气企业要主动与煤炭企业签订供煤合同,落实供暖供气用煤,主动承担公益服务企业应尽责任;各产煤县市要按照对口供应计划和本区域内用煤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煤炭生产企业,并加强协调指导,严肃督办,确保落实;无煤炭资源的县区要根据本地用煤需求,与产煤县市签订供煤协议,对口解决。此外,要充分发挥煤站、煤场的集散调节作用。我市作为晋陕蒙煤炭外运的主要集散地和重要通道,共有发煤站58个、大型储煤场44个,存煤量较大。要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用煤问题,争取就地调控供给60万吨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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