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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保障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已成为当前关系民生、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由于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期间,大部分煤矿不能正常生产,给我市冬季取暖和生活用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居民能够温暖过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城镇供热和解决农村取暖用煤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城镇冬季取暖用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09]56号)精神,现对保障城乡居民冬季取暖和生活用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城乡居民冬季生活用煤需求量及解决办法

  据统计,我市城乡冬季生活用煤总计需求约510万吨,其中:14个县市区集中供暖约需160万吨,学校、医院、部队、大型工矿企业约需110万吨,农村居民约需240万吨。

  1. 城镇集中供热和学校、医院、部队、困难企业冬季生活用煤解决办法。各产煤县市城镇所需集中供热用煤(41.2万吨)和学校、医院、困难企业冬季生活用煤(52.4万吨)均依托当地煤矿解决,采取定矿、定量、限价、集中时间的办法采购;忻州城区集中供热所需求的90万吨煤,初步设定由焦煤集团援助解决30万吨,潞安集团援助解决20万吨,同煤集团援助解决20万吨,省煤运忻州公司援助解决20万吨。由广宇煤电、禹王焦化、云马焦化和其它集中供暖单位对口签订协议,各供煤集团保障供应。六个无煤县城区集中供热所需的29.9万吨和学校、医院、部队、困难企业冬季用煤57.67万吨煤炭,由产煤县市对口帮助解决。具体为:忻府区29.7万吨(集中供热8万吨,学校、医院等用煤21.7万吨)由原平市帮助解决;定襄县12.26万吨(集中供热5.2万吨,学校、医院等用煤7.06万吨)由静乐县帮助解决;代县5万吨由宁武县帮助解决;繁峙县7.9万吨(集中供热3.8万吨,学校、医院等用煤4.1万吨)由河曲县帮助解决;岢岚县9万吨(集中供热3.4万吨,学校、医院等用煤5.6万吨)由保德县帮助解决;五寨县12.3万吨(集中供热4.2万吨,学校、医院等用煤8.1万吨)由河曲县帮助解决。对口供需的县市区要由政府出面落实供需单位,签订供需协议。集中供热用煤一律按坑口价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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