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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09〕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一)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订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对规划园区内涉及需要搬迁的居民和设施要尽早组织搬迁,为化工发展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应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各级产业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的指导工作。从2010年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市、区),原则上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要积极推进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严格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无序违规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要借鉴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从事建材交易的市场,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对申请延期换证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现状一致作为审核的重点。对达到安全生产一、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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