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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严格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制度。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林区乡(镇)和国有林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情归口逐级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各县(市、区)防火办在接到通知或报警后,必须每隔两小时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次火场情况,凡发生迟报、瞒报现象,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1、国家和省防火办通知的卫星监测热点

  2、发生在省、市、县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40公顷以上连片森林内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6、请求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火灾扑灭后,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在一周内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森林火灾报告表》和火灾扑救情况综合报告,由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对火灾受害面积等情况进行复核审查,汇总报省。

  二、加强机构建设,保障经费落实,改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

  (九)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落实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机构编制,配备高效精干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日常森林防火值班,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十)保障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户管理、专人审批制度。市级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预算10-15万元(省级重点防火县,忻府区、五台、宁武、代县、原平、繁峙,每县15万元,其它每县1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宣传督查、灭火专业队伍培训、防火器材保养维护、防火物资储备、巡逻设卡值班工资补助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重点林区乡(镇)的防火,经费支出负担较重,县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应留足森林防火“市(县、区)长预备费”,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等突发性事件支出需要。

  (十一)加强防火指挥、通讯、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要尽快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配备视频指挥、地理信息和远程图象实时传输三大系统,实现信息网络传输快捷化。要努力加快全市森林火灾预警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五年内全市90%以上的森林分布区域安装林火自动监测仪器,形成全天候、全方位、无隔阻的林火监控网络。各县(市、区)年内要搞好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配齐森林防火指挥车,配足灭火弹、风力灭火机和对讲机等灭火器材设备,确保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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