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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组

  组长:张占元

  成员:市消防支队、安监局各1人

  督查区域:忻府区 静乐县

  第二组

  组长:韩卫民

  成员:市消防支队、建设局各1人

  督查区域:原平市 宁武县

  第三组

  组长:侯高晨

  成员:市消防支队、教育局各1人

  督查区域:代 县 繁峙县

  第四组

  组长:王景明

  成员:市消防支队、文化局各1人

  督查区域:定襄县 五台县 五台山风景区

  第五组

  组长:任 闽

  成员:市消防支队、公安局各1人

  督查区域:神池县  五寨县

  第六组

  组长:张林俊

  成员:市消防支队、劳动局各1人

  督查区域:保德县 岢岚县

  第七组

  组长:胡俊生

  成员:市消防支队、质监局各1人

  督查区域:河曲县 偏关县

  四、时间安排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从8月10日--10月20日。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订本地的落实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督察整改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市政府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抽查不少于各地第一阶段检查单位总数10%的单位。重点检查法律文书是否下发、火灾隐患是否整改、有无新的火灾隐患等。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评比,总结工作成效,查找突出问题,表彰和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整治措施

  (一)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二)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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